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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政府2018年第三轮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时间: 2018-08-22 15:50   来源:清新区太平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决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1名(该类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心健康。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职位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822日及以后出生)的广东省清远市户籍(详见《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2018年第三轮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822日至31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填写《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先行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3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

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两代表一委员办公室(太平镇政府大门左侧。联系电话:0763—5770160

4.资格审核:由太平镇政府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审查合格者可参加通过报名后即时领取准考证。

5.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报名时须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②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选聘资格。

③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不按时参加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笔试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时间:20189315:00—17:00。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平台“幸福太平”及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在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大院内张榜。

3.地点: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会议中心(清新区太平西闸街8号)。

(二)面试

每一岗位面试人选由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太平镇人民政府专栏目录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并在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公开栏张榜。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复印件无效),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合格线5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

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按照选聘岗位数量,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太平镇人民政府专栏“幸福太平”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对象。体检在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安排(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

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如出现报考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太平镇人民政府专栏“幸福太平”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并在镇人民政府大院内张榜,公示时间3天。

  六、聘用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新聘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由清新区太平镇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清新府办〔2015〕37号)审定。

七、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安排等将及时在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平台“幸福太平”及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我镇将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查阅或与我镇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我镇将记录相关情况并上报给区人社局进行备案。

(四)录用后,与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人员初定工作年限为2年,2年后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视工作综合表现情况而定。

(五)参照《清远市清新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人才库,人才库人员暂由本次公开招聘中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聘用的人员经自愿报名组成。清新区太平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今后出现空缺时,可从清新区人才市场人才库或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人才库中直接聘用。
  
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2018年第三轮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附件1).xls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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